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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国资委党委巡视工作暂行办法》和国资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,国资委第四巡视组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1月中旬进驻中国轻工集团公司进行巡视。
巡视组根据国资委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,对中国轻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。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:1.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、决定以及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,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;2.执行民主集中制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情况;3.开展作风建设情况;4.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情况;5.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情况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;6.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》和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等情况;7.国资委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。
巡视组在巡视期间,将主要采取听取汇报、列席会议、收集意见、受理信访、民主测评、问卷调查、开展访谈、查阅资料、走访调研等工作方式。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,不查办案件。
巡视期间,巡视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,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,接受大家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。如有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巡视组联系。
联系电话:15010143812
电子信箱:gzwxsz4@sasac.gov.cn
通讯地址:安定门外大街56号
邮编:100011
特此公告。
国资委第四巡视组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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